4大媒體產業公會聯合聲明 Google、臉書應合理分潤

聽新聞

包括公平會、籌備中的數位發展部、NCC及文化部等政府機構刻正透過跨部會協商,研議如何針對Google、臉書數位平台刊登有價值的新聞內容或節目應合理分潤給媒體,以期健全國內媒體與廣告產業生態之健全。

 

廣告做為媒體重要營收來源,市場上的確已嚴重偏頗多時,量能集中在以上極少數國際型巨頭,造成對台灣在地各種媒體經營上嚴重之限縮,基於本地文化傳遞與議題發聲之角度,政府應有責任導引並促進產業環境的健全,是當前極為重要之方向。

媒體核心經營模式在於藉由「內容」的聚眾能力,抓住使用者眼球注意力,藉此賺取收入;而透過「內容」的被點閱、被搜尋、被使用,國際平台利用自身科技力的優勢,掌握內容使用者的「足跡」,而非內容本身。再就使用者角度,「內容」不僅僅是新聞,更包括生活所需之資訊。例如女性使用者,會關注美妝相關商品訊息,但可能未必是學者專家眼中或傳統定義上的「好內容」。

 

▼(左起)衛星公會秘書長陳依玫、台灣數位媒體應用行銷協會理事長邱繼弘、台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理事長李運華、台北市報業公會秘書長陳志光。(圖/DMA協會提供)

 

由於此一議題牽涉範圍頗廣,各方對於未來修法方向提出多所建議,其中,部分專家學者呼籲,要求網路平台提撥一定營收比例設立所謂優質新聞基金,稱由獨立委員會審核分配補助,目前並未見到相關細節的揭露由誰決定?甚麼標準決定? 分配的公平性仍有疑問,也恐容易陷入內容管制的疑慮

 

由於全媒體的資源結構已經嚴重失衡相關產業公協會,特提出以下幾點聲明懇盼政府嚴正以對並盡速提出具體作為俾能早日健全數位匯流之產業環境:

 

1.應回歸「產業的機制參酌澳洲模式精神由政府扮演協助雙邊協商之角色,讓個別媒體或公協會與谷歌臉書國際平台進行議價協商改善媒體業者與整體的產業分潤機制,廣泛納入多元關係人,以真實反映產業的需求與未來方向。

 

2.隨著社會多元與分眾興趣,廣告主進行行銷投放,本就會依照各媒體內容屬性處理,若單就「新聞」角度來決定基金分配,並不符合市場運作機制,需要更全面細緻討論標準。

 

3.國際平台帶來的是未來科技力競爭的局面,由於數位化投資很大,政府應該從更高位的產業戰略角度思考,如何鼓勵本地MarTech產業發展,協助媒體強化數位經營能力。

 

4.要求國際平台或媒體應落地建立服務窗口,始可就各議題溝通,以及善用稅務工具,打造友善本地業者環境。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網頁)

 

Google 臉書 分潤 媒體公會 聲明
廣告 / 請繼續往下閱讀
東森新聞 51 頻道 24 小時線上直播|Taiwan EBC 24h live news
東森新聞 51 頻道 24 小時線上直播|Taiwan EBC 24h live news

東森新聞 51 頻道 24 小時線上直播|Taiwan EBC 24h live news

台灣金牌啦!!!!4:0完封日本 中華隊12強奪金破台灣記錄 終止日本國際賽27連勝

台灣金牌啦!!!!4:0完封日本 中華隊12強奪金破台灣記錄 終止日本國際賽27連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