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教練」帶女學員開房30次因4個字獲輕判免入監
,判教練10月徒刑,緩刑3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定讞。。判決指出,這名田徑教練身兼學務主任,自女選手國二開始,一路指導她到大學,在教練的規劃下,女選手經常參與國內、國際田徑賽事,並成為培訓國手,教練則負責保管她的各類比賽獎金,有監督、指導的關係。女選手自2012年大學一年級起,每週五由教練開車接送往返學校及訓練地,但教練不時在訓練開始前,將她帶到汽車旅館發生關係。據女選手表示,大二時就曾向教練表明不願意,並詢問能不能吃飯就好,但教練卻不高興,甚至以「未來訓練及就業問題」出言威脅,讓她只能隱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