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龍爭搶新光金一切以股東利益為優先
採合意併購,但董事會通過後,股東會只要多數決即可通過,不贊成之小股東難以抵擋。且如仔細觀察新光金通過此合併案之董事會組成及投票結果,即可發現其通過此合併案之決策,似缺乏正當性及合理性。首先,從現在新光金董事持有新光金之股權總數僅有635,023,380股,大約僅佔4.03%,持股比例甚低,顯然是一個藉由徵求委託書組成之「委託書董事會」,該董事會是否真能代表全體股東意志,恐有疑問。再者,新光金決議該合併案時,雖有11席董事同意,但該11位董事所代表之持股比例,更僅占新光金之股權總數0.48%,持股3.52%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