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花3萬吃過期肉和牛EMPEROR強硬聲明:不會賠償
7提供詳細資料,否則要罰3-300萬,12項過期食材罰144萬。要是過期食材還賣下游,消費者也吃下肚,可加重處罰576萬元,同時聯合法制局,協助消費者求償。衛生局長曾梓展:「確定有的就是檢舉獎金,就是以實收罰鍰的50%,會給「爆料」民眾。」勇敢踢爆的離職員工,檢舉獎金至少72萬,後續業者再被罰就會增加,重大食安還有「吹哨者獎金」,最高曾發到300萬。法制局長李善植:「當然我們會進行我們的行政的指導或溝通,如果他最後不要「賠償」,那我們就是給消費者法律諮詢,然後進行訴訟。」已經有9位消費者申訴,其中2人吃完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