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同學理髮!17歲高中生伸魔爪得逞爸爸慘了
若沒遇到侵犯,應無理由於案發時找友人求助,而小明也不需要急於解釋及和解,認為小明的辯稱應屬無據,不足採信,考量小美尚未滿18歲,身體、智識發育均未臻健全,受此侵害,對其日後身心發展、兩性互動等均影響深遠,情節自屬重大,而小明做出侵犯行為時已17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行為時有識別能力,他的爸爸作為法定代理人,應與小明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依強制性交罪交付保護管束,並判小明應連帶給付小美30萬新台幣,並另外賠償小美父母各10萬元,全案可上訴。東森新聞關心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