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洪姓男子與高姓女子有著感情、金錢上的糾紛,洪男竟在路上高掛寫有「邀我去妳家做X」、「約我到空地車震」等字眼的布條,還到高女的女兒臉書留言「妳媽要我以後打X小聲一點」等,士林地院依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洪男拘役50日、4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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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洪男與高女曾有感情與金錢糾紛,洪男為了報復,竟在新北八里區中山路上掛著「妳很可惡,借錢給妳,向妳討錢,報警告我。妨害性自主罪,不實指控,為了還是錢,和解金拿了,法院也撤告,欠我錢該還」、「我若有強X高女,高女妳還會三天兩頭跑去我家和我做X,邀我去妳家做X,常常利用上班時間約我到空地車震,不實指控」等露骨字眼的布條,高女的本名也遭到曝光。
洪男之所以懸掛布條,是因為欲和高女索討金錢,掛完布條隔日,洪男再揪同夥李男將布條懸掛於八里區中山路三段附近樹上。不僅如此,洪男還找到高女女兒的臉書,並在她的臉書貼文下方留言「那個晚上是您媽媽,他利用我熟睡時,甜著我的XX,我醒來才發覺…忘了妳睡隔壁,XX聲太大吵到妳,事後妳媽媽要我以後XX小聲一點。」
士林地院認為,洪男、李男在公眾來往道路懸掛此類布條,更利用母女關係,在高女女兒臉書上惡意發布貼文,有損高女名譽,更波及她無辜的女兒,加上網路發文不易管控、觀覽者眾多,難以收回且影響深遠,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判處洪男拘役50日、4個月徒刑,李男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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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翻攝自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