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警棍「把竊嫌內臟戳破」致死前恆春員警二審仍判6年4月
時雖有多次獲獎紀錄,也曾因追捕通緝犯因公受傷;但在其他轄區任職時,有多次與民眾溝通態度及用語不妥,執勤不當及態度不佳情形。另考量詹男在偵查期間均否認犯罪,於法院審理期間始承認犯行,並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全數給付賠償。此外,詹男就其舉止衝動部分,也有持續進行心理診療,但因被害人患有嚴重肝硬化,在外觀上難以查知,詹男就本案犯行客觀上難以全然苛責,據此於今天上午判處有期徒刑6年4月,可上訴。全案起於,27歲詹男民國113年2月16日下午5時許支援查緝機車竊嫌,不滿50歲蔡姓男子否認犯行且出言辱罵,在恆春鎮光復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