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里長恐嚇情敵…要掛布條宣告小三!遭判拘95日
相當震驚,不敢相信,由於吳姓女子已經不是現任里長,無法取得本人回應,彰化地院審理時,吳姓里長全盤否認,但一審法官認為,寄給政治人物的信封,跟劉姓父女恐嚇信,筆跡相似,而且員林郵局跟台中郵局的監視器,都拍到吳姓里長寄信,而且她用LINE傳照片給沖印店,依恐嚇安全罪,判里長拘役95天,可易科罰金,95000元。記者vs.當事人何姓男子:「很多事情都過去了,我也不想再追究什麼「記者:並沒有到男女朋友的程度嗎」我是覺得沒有啦。」彰化縣議員張錦昆:「畢竟這是私底下的感情生活,我們真的公務上跟她往來,也沒辦法去跟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