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蛋商混賣黑心蛋品更一審判負責人2年8月
罰金新台幣2600萬元,追繳4129萬元確定後,高院更一審今「25日」依加重詐欺罪判李姓負責人2年8月徒刑,可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李春明為萇記泰安蛋品公司負責人、泰頂山農產品公司實際負責人,自民國100年至106年12月間,與兒子李智堯及公司員工共同將各通路業者退回的即期蛋、逾期蛋及退貨蛋回收,再混入洗選後的新鮮盒裝蛋。。判決指出,李春明等人將混入問題蛋的盒裝蛋重新包裝,打印不實製造日期後,販售給全聯、大潤發,再輾轉出售給一般消費者。此外,為減少損失,李春明等人將回收的逾期蛋、長蟲及發霉雞蛋,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