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小女友包廂偷嚐禁果!台南男慘被告下場曝光
期徒刑4個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抓包IG對話驚見女兒「被吃掉」判決指出,阿光與小彩「化名」是男女朋友關係,阿光明知小彩當時未成年,且性自主權及判斷能力尚未成熟,竟仍於去年2月底上午,在台南市一間漫畫包廂內,與小彩發生性行為1次,直到小彩母親發現女兒手機內IG的訊息對話,發現兩人過從甚密且有性行為紀錄,憤而向警察局報案提告,全案因此曝光。。坦承犯行、掏80萬和解獲判緩刑案件移送檢方起訴後,阿光在法院準備程序中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審酌,阿光過去並無刑案前科,且案發時兩人係男女朋友,過程並未違反少女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