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脫褲「握棒晃動9秒」猥褻早餐店員工判決出爐
現在公園,便拿起手機錄影蒐證,拍下對方裸露生殖器的畫面,認為對方的行為非常噁心,更對他生活造成影響。新北地院法官認為,一般人尿急會先前往公廁或附近店家商借廁所,倘若無法覓得,也會找隱蔽處上廁所,見到有人經過時也會收起生殖器,避免暴露,但陳男的行為與常情不符,更遑論他取出生殖器上下晃動9秒,卻未見排尿行為,因此認定他的辯詞僅為臨訟卸責之詞,難以採信。法官認為,陳男不思自重及尊重他人,公然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場合為猥褻行為,敗壞社會風氣,誠值非難,且他先前已有公然猥褻的前案紀錄,又再度犯下本案,犯後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