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被教召」竟丟飯碗家教怒控業者卸責未給薪
家教,但不只教課,有時候還會有多元課程,也成了家長讓孩子課後學習的選項之一,但身為老師的邱先生,實在無法接受教召請的是公假,業者應該要給薪才對,怎麼會要老師自己掏腰包找代課老師。投訴老師:「家長付我月薪,然後從我月薪裡面去扣。」雙方溝通哪裡出了問題?如果是雇傭關係,照理來說依法就應該幾薪,但從業者規章來看,統稱家長、老師為會員,簡單來說業者屬於平台,只負責媒合雙方,甲方是家長,乙方是老師,丙方才是業者,而老師的顧者依規章來看並非業者,而是甲方家長,也因此就這文字來看,丙方不用給付雙薪嗎?律師楊逸政:「如果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