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社區門口縱火判「無罪」法官:無公危疑慮
再來」跟誰尋仇。」檢警追查這起縱火案,發現年僅23歲的鍾姓嫌犯,因為與人糾紛,喝爛醉到對方住處前,先勘查地形,再自製汽油彈,並跟朋友借車,再去隨機偷車牌懸掛,試圖躲避查緝,隨即找人開車載他到社區縱火。事證明確但法官卻判無罪,主要認定,縱火地點附近沒有助燃物及易燃物,又與路邊機車有距離,且被燒焦的社區鐵門與磁磚,只要清洗及補漆就能回復原狀,沒有重要財物燒毀,只依偷車牌的部分,判處罰金1萬3000元。律師劉韋廷:「放火這樣的行為,可能造成眾多傷亡,因此被列為公共危險罪,就算想要放火,結果火沒有燒起來,也會構成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