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5號)凌晨2點多,一名男子在新北市板橋府中路農會前張貼廣告,當時大樓保全看到,上前制止,但對方不理,兩人發生口角,還差點打起來,保全只好自己拿梯子一張張撕掉,環保局則表示,張貼廣告單,最重可罰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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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東森新聞)
黃衣男一臉氣憤,和保全當街對嗆,兩人你一言我一句爭論不休,誰也不讓誰。
眼看保全制止,但黃衣男依舊不理,拿起手裡的長棍,繼續張貼廣告。
遭嗆保全:「(業主的牆壁上、電線桿上面)我只是要求他,麻煩把我們的建築物,張貼廣告撕掉。」
▼(圖/東森新聞)
亂貼廣告遭制止,發生在板橋府中路的農會前,今天(15號)凌晨2點多,李姓保全表示,當時一看到對方把房仲宣傳單貼在大樓牆上,已經告知不能貼,但對方不理會,他才會上前錄影。
▼(圖/東森新聞)
遭嗆保全:「張貼廣告桿子作勢要攻擊我,(他是有揮向你嗎?)他已經有動作了。」
事後,保全拿他沒辦法,只好先報警,之後把貼在柱子上的4張廣告單,一一拿掉,只剩燈箱上的2張廣告單留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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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嗆保全:「之後是我自己跟旁邊的店員借梯子,然後慢慢撕掉。」
回到案發現場,可以看到,牆上到處都是膠帶痕,恐怕是這裡在府中捷運站旁,才會成為張貼宣傳單的熱門地點,但環保局表示,張貼廣告單,最重罰6千元,還會把傳單上的電話停話半年,目的就是要業者不浪費紙,也別破壞環境。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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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一名房仲用機車占位,擺賣房子的廣告,被警察開罰3600元,業者將一部老舊機車停在百貨公司前方的機車停車位,還把牌照拔掉,上面擺了售屋廣告,以為這様就不會被罰,沒想到警方根據廣告電話,通知業者騎走,還開了一張未掛車牌的3600元罰單,生意還沒做成卻先被罰。
▼(圖/東森新聞)
警方接到百貨公司的報案,指百貨公司前方的機車停車位裡有一輛沒有懸掛車牌的機車,車上還擺放著售屋廣告,這明顯是佔用機車位來宣傳,由於這裡的停車位向來是搶手的位置,這樣一佔就影響到顧客停車。
百貨公司人員:「沒有來的話我們就會用塑膠袋把它蓋起來,讓他也不能打廣告,如果這樣就,如果你們不能處理的話,我們就直接打給環保局,我們來處理,我們來處理。」
房仲業者以為拔掉機車車牌警方就找不到他,無法開罰,但是警方根據售屋廣告上的電話,打電話叫房仲來牽車,房仲到現場抱怨生意難做,這是逼不得己。
▼(圖/東森新聞)
員警:「你們的牌呢?車牌,那個,開單。」房仲:「不能拔牌?不是會偷車牌。」員警:「不能因為偷車牌,所有的牌就卸掉,而且你們放在這邊廣告不好吧。」房仲:「這邊人比較多。」員警:「應該還有更好的方式,不是用這種方式,這樣店家會那個。」房仲:「好做我們也不要這樣子,對不對。」
房仲帶來了車牌要掛上機車騎走,警方當場以未懸掛車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出3600元罰單,同時根據屏東縣的公有停車場管理辦法,廣告車輛違規停放是可以逕行拖吊的,所以房仲不來牽車可是會另外開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