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社區門口縱火判「無罪」 法官:無公危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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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縱火卻被判無罪!新北淡水一處社區外,半夜一名男子丟擲汽油彈縱火,火勢相當猛烈,嚇得住戶報警逮人。檢警追查,男子只因為跟朋友有糾紛,卻立下縝密計畫縱火,但一審法官卻認定,沒造成傷亡,而且只有鐵門和磁磚焦黑,附近也沒易燃物,沒有公共危險罪疑慮,因此判無罪,但這讓法界人士無法認同。

年輕男子大半夜在大馬路中下車,只見他全身包緊緊,往社區大樓丟擲汽油彈,瞬間起火燃燒,火勢一度燒得猛烈,而且附近還有停放機車,幸好沒有波及無辜民眾。社區副主委當下發現起火,就趕緊滅火,並調閱監視器報警逮人,雖然只有鐵門及地面磁磚燒焦受損,但已經造成驚恐。

嫌犯被逮後供稱,因為半夜跟女友吵架分手,因此來到她所住的大樓前縱火,引發恐慌,檢警查出,他其實有縝密的犯案計畫,依公共危險等罪送辦,而且起訴,但是現在法官卻判他無罪。事發社區副主委張善隆:「是恐慌說,因為這個出入口,你這樣(縱火)了以後,那這樣的話,我們以後怎辦,不知道會(再來)跟誰尋仇。」

檢警追查這起縱火案,發現年僅23歲的鍾姓嫌犯,因為與人糾紛,喝爛醉到對方住處前,先勘查地形,再自製汽油彈,並跟朋友借車,再去隨機偷車牌懸掛,試圖躲避查緝,隨即找人開車載他到社區縱火。事證明確但法官卻判無罪,主要認定,縱火地點附近沒有助燃物及易燃物,又與路邊機車有距離,且被燒焦的社區鐵門與磁磚,只要清洗及補漆就能回復原狀,沒有重要財物燒毀,只依偷車牌的部分,判處罰金1萬3000元。

律師劉韋廷:「放火這樣的行為,可能造成眾多傷亡,因此被列為公共危險罪,就算想要放火,結果火沒有燒起來,也會構成"放火未遂罪",是讓我們覺得,這起判決,也滿令人訝異的地方。」這起縱火案計畫縝密,也將社區鐵門磁磚燒到受損卻被判無罪,後續就看檢方是否再提上訴。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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