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房仲用機車占位,擺賣房子的廣告,被警察開罰3600元,業者將一部老舊機車停在百貨公司前方的機車停車位,還把牌照拔掉,上面擺了售屋廣告,以為這様就不會被罰,沒想到警方根據廣告電話,通知業者騎走,還開了一張未掛車牌的3600元罰單,生意還沒做成卻先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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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東森新聞)
警方接到百貨公司的報案,指百貨公司前方的機車停車位裡有一輛沒有懸掛車牌的機車,車上還擺放著售屋廣告,這明顯是佔用機車位來宣傳,由於這裡的停車位向來是搶手的位置,這樣一佔就影響到顧客停車。
百貨公司人員:「沒有來的話我們就會用塑膠袋把它蓋起來,讓他也不能打廣告,如果這樣就,如果你們不能處理的話,我們就直接打給環保局,我們來處理,我們來處理。」
房仲業者以為拔掉機車車牌警方就找不到他,無法開罰,但是警方根據售屋廣告上的電話,打電話叫房仲來牽車,房仲到現場抱怨生意難做,這是逼不得己。
▼(圖/東森新聞)
員警:「你們的牌呢?車牌,那個,開單。」房仲:「不能拔牌?不是會偷車牌。」員警:「不能因為偷車牌,所有的牌就卸掉,而且你們放在這邊廣告不好吧。」房仲:「這邊人比較多。」員警:「應該還有更好的方式,不是用這種方式,這樣店家會那個。」房仲:「好做我們也不要這樣子,對不對。」
房仲帶來了車牌要掛上機車騎走,警方當場以未懸掛車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出3600元罰單,同時根據屏東縣的公有停車場管理辦法,廣告車輛違規停放是可以逕行拖吊的,所以房仲不來牽車可是會另外開罰的。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