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妹。(示意圖/東森新聞)
怎麼會有這種姊姊!台中張姓少女和周姓男友合開經紀公司,不僅親自下海撈錢,還大膽招聘嫩妹供男客伸狼爪猥褻,甚至連她自己的親妹妹都不放過,一起找來下海,短短2個星期就抽頭快16萬元,高等法院依違反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判周男4年徒刑確定,張女則被判3年8月徒刑,她不服上訴,最終被最高院駁回,全案定讞。
▼很多酒店妹。(示意圖/東森新聞)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現年24歲的張女,4年前和周男共同創立陪酒性交易的經紀公司,不僅登報求才,張女負責面試時,大膽招聘幼齒妹來工作,還特地幫她們畫老妝,避免面容太稚嫩被男客打槍。而其中,有位比張女年輕3歲的少女,看到報紙廣告前往應徵,張女解釋坐檯陪酒有分4個等級,少女選擇基本可供男客摸身體和胸部,但不可摸下體甚至脫內褲,2個星期賺了將近6萬元。
▼穿著性感的酒店妹。(示意圖/東森新聞)
由於張女和周男合開的經紀公司生意實在太好,張女看自己的妹妹年輕貌美,竟說服涉世未深的她一起下海撈錢,妹妹和少女同年紀,上工1個星期就賺了3萬元,相當驚人。只見生意源源不絕地進來,張女和周男從2少女身上抽頭16萬餘元,怎料經營1個月後小倆口大吵一架,分手後公司也宣告結束營業,社會局介入定期關懷,才發現張女陪酒又媒介性交易,連妹妹都被推入火坑,立刻交由司法調查,被高院依違反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判3年8月徒刑。
▼層出不窮的酒店妹。(示意圖/東森新聞)
對此,張女否認企圖營利性交易,表示一切都是周男的所作所為,妹妹只有單純的陪客人喝酒聊天摸大腿,並不構成猥褻,因此上訴最高院。但最高院認為,張女不僅面試少女,又以酒店經紀身分收取陪酒報酬,明顯與周男有共同營利意圖,再者,妹妹和少女雖提供基本服務,但仍可刺激或滿足男客性慾,當屬猥褻,最後駁回張女上訴,全案定讞;周男則被判刑4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