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Google Map)
新北市一名狼父14年前性侵當時15歲的女兒,女兒不堪其辱而離家出走,並在酒店陪酒賺錢求生。今年(2016)4月女兒首度返家時,竟又被起色心的狼父性侵得逞,過程還被母親撞見,女兒提告後,狼父還辯稱和女兒「只是一般性交易」,而母親也作證表示「女兒沒有反抗」,但新北地檢署並不採信其證詞,昨(10日)將狼父繩之以法。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2003年6月,該名狼父看見正值青春期的女兒在房內更衣,當下就起了色心,闖入房內摀住女兒的嘴巴,撲倒女兒後性侵得逞,事後還給100元的「封口費」。女兒不堪其辱,向母親淚訴受辱情形,但母親認為她有輕度智能障礙而沒理會,女兒之後又多次遭到狼父性侵,投訴無門,心寒之下離家出走,到酒店陪酒養活自己。
直到今年4月,女兒首次回家時,狼父看到女兒已成年,頓時又色心大起,衝入房內,將激烈反抗的女兒再度撲倒性侵,被母親當場目睹,女兒忍無可忍下,決定提告。
狼父到案後不斷否認性侵,還表示女兒已經成年,當時和她只是「一般的性交易」,而目睹性侵過程的母親也在法庭上指出,女兒當下並沒有反抗。但檢方根據女兒精神科的就診記錄,確認她曾向醫師淚訴遭性侵的經過,也依據女兒提出的驗傷單,確定遭父親性侵,因而不採納父母說詞,昨(10日)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強制性交罪起訴狼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