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發展遲緩的7歲女童小花(化名)日前就寢時,狼父阿成(化名)竟趁隙把手伸入女童內褲強制猥褻得逞,案經家防中心通報和警方介入調查後,意外發現狼父早就將狼爪伸向女兒,鄰居更曾目擊,狼父在家門口把女童褲子脫下撫摸臀部,只是受害女童竟還天真地說「因為爸爸是家人,爸爸可以摸」「只要不睡覺,爸爸就不會摸我了」等令人心酸的童言童語,案經警方調查移送後,地檢署日前依據被害女童指證、社工與老師的證詞,以及醫療鑑定報告,起訴這名狼父並求處重刑。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阿成明知女兒身心脆弱仍利用其弱點侵犯,行徑惡劣且犯後無悔意,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
被告狼父阿成化名與被害女童小花為親生父女,共同居住台北市某區。前年6月某日深夜,女童就寢後中途起床如廁,準備回房睡覺時,狼父竟強行將手伸進女兒內褲撫摸,強制猥褻得逞。隔日市府家防中心接獲學校通報揭發獸父劣行,並隨即對女童進行緊急安置。
本案之所以曝光,不僅是女童老師的警覺,更是因為女童在安置期間流露出的恐懼。主責社工指出,女童在安置機構進行體操課程時,當女性老師試圖攙扶其腰部進行輔助動作,女童竟突然反應激烈,大喊:「不要這樣碰我,我是這樣被爸爸摸的!」並向保育員反問:「只要不睡覺,爸爸就不會摸我了」童言童語中流露出深深的陰影與求救信號。
檢方進一步調查發現,這並非偶發事件。據學校導師及資源班老師供稱,早在案發前3個月,鄰居就曾目擊狼父在巷口公開脫掉女童褲子並搓揉其屁股。老師隨後透過性平教育詢問「穿泳衣的地方是否可以給別人摸」,女童當時天真回答:「爸爸可以摸,因為他是家人」,顯示女童因發展遲緩,對於身體界線缺乏正確認知。
此外,驗傷報告也顯示,雖然女童身體無明顯外傷,但外陰部確有紅腫跡象,與指證相符。鑑定報告也指出,儘管小花語言邏輯較差,但對於遭父親觸摸的描述具備一致性,且細節與一般兒童智識經驗不符,若非親身經歷,難以憑空杜撰。
根據醫學大學與醫院的鑑定,女童罹患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及語言發展障礙,智能落後於同齡兒童,語言邏輯不佳。檢方認為,被告明知親生女兒身心狀態脆弱且發展遲緩,非但不予悉心照顧,反而利用其缺乏認知與解決問題能力的弱點進行侵犯,行徑極為惡劣。
檢方表示,被告涉犯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依據現行法律,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去年底偵結起訴,檢方建請法院針對被告罔顧倫常、欺凌弱勢幼女之行為予以重懲,以維社會正義及保護兒童人身安全。
阿成在庭訊時一度矢口否認,辯稱自己都睡在長椅,並未與女兒同床。直到辯論終結後,才遞交悔過書坦承「不當肢體接觸」並以此爭取緩刑。然而,法官透過辯護人確認發現,阿成私下仍否認犯罪,悔過書僅是為了獲得輕判的手段,難認有悔意。
法官審酌,阿成身為人父,本應保護、照顧身心脆弱的女兒,使其平安成長,竟為滿足私慾踐踏女兒性自主權,對幼女心理造成巨大陰影。最終判處阿成3年4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