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患有輕度心智障礙的女子小愛(化名),父親過世後與臥病在床的母親相依為命,父親生前好友阿龍(化名)經常前往小愛住家關心,未料去年10月阿龍竟出手猥褻小愛,雖然小愛認為阿龍平時「是好人」,不過法院認為阿龍否認犯行、未展現悔意,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判決書指出,阿龍平時會到小愛家中,幫忙修繕水電、送日常物資等,不過去年10月某日,阿龍卻在換完水龍頭後,伸手觸摸小愛的身體,雖然小愛撥開並起身閃避,但阿龍卻再次伸手,直到小愛喝斥「你坐過去一點,不要這樣」「你這樣亂摸,人家鄰居都知道」等語,阿龍才停手。
當時在場照顧小愛母親的居服員察覺情況有異,隨即以手機側錄現場,保全證據後陪同小愛報案、驗傷並提出告訴。阿龍始終否認犯行,辯稱沒有觸摸女子,然經勘驗居服員拍攝的影像,並參考證人證詞,高雄地院認定阿龍利用前往住處協助的機會,違反小愛意願進行猥褻。
小愛出庭時表示,阿龍平時經常主動協助家中事務,在她心中是「好人」,如果阿龍願意改進,她願意原諒這次行為。不過法院認為,阿龍為具正常智識的成年人,明知小愛處於弱勢仍利用機會滿足自身性慾,且案發後至偵審期間均否認犯行,未展現悔意,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認定不宜宣告緩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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