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阿雄(化名)與前女友芸芸(化名)分手後,竟在網路發文性羞辱對方,還擅自公開女方拔牙影片,遭提告求償10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賠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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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阿雄與芸芸原為男女朋友,兩人於2023年4月發生爭執後分手。由於芸芸不願復合,阿雄同年12月在Instagram發布限時動態,標註前女友帳號,寫下「住我家半年就承認,還怕別人知道你被我x爛」等涉及性生活的羞辱文字。
此外,阿雄還在臉書社團「暈船勒戒所」連續發文,指責芸芸深夜與其他男性前往夜店、酒吧,甚至抱怨自己曾讓對方開賓士、CRV等車輛,卻未獲得相應對待,並以粗俗字眼公開羞辱女方。
阿雄還於2023年12月5日,將父親在牙醫診所替芸芸拔牙的影片上傳至臉書社團。芸芸主張,影片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拍攝,未經同意便遭公開,導致名譽及隱私受損,承受相當大的精神痛苦,因此向阿雄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對此,阿雄辯稱,芸芸曾同意拍攝拔牙影片,自己公開影片只是為了替身為牙醫的父親澄清醫療處置過程,並非刻意侵犯隱私。他也認為女方求償金額過高,主張以3萬元較為合理。
不過,法院認為,阿雄在網路發布的言論涉及芸芸性生活隱私,足以使其社會評價受到負面影響,構成名譽侵害。至於拔牙影片,即使女方曾同意拍攝,也不代表同意將包含醫療及肖像資訊的影片公開在網路上,供不特定人士觀看,因此認定阿雄侵害女方隱私及個人資料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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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出,阿雄先前已因相關行為,經刑事庭認定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及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分別判處拘役40日、有期徒刑3月。台中地院審酌雙方學經歷、經濟狀況、侵害情節及芸芸所承受的精神痛苦後,認定阿雄應賠償25萬元精神慰撫金,其餘請求則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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