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女子小雪(化名)在國小六年級時,於2000年清明節前夕遭經營銀樓的鄰居阿宏(化名)性侵,對方還威脅不得向家人透露。小雪直到2020年才在丈夫陪同下報警,案件歷經多次審理,高雄高分院認定阿宏犯行屬實,駁回上訴,維持8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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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小雪當時未滿14歲,2000年4月清明節前某日下午放學後,遭阿宏以言語威脅,強行帶進住處一樓廚房性侵。阿宏還恐嚇,若將事情說出去,不僅會對家人不利,也會讓警察抓走她,甚至叫其他小朋友不要理她。
小雪不堪長期恐懼,某天深夜向父母哭訴遭鄰居欺負。事後阿宏又試圖將她拉進屋內,小雪緊抓自家大門並大聲呼救,父親聽見聲音趕來,目睹阿宏拉扯女兒,阿宏才放手離開。直到2020年2月,小雪與丈夫討論保險規劃時,意外提起童年遭性侵的經歷。丈夫得知後陪同她報警,讓這起相隔近20年的案件進入司法程序。
阿宏否認性侵,辯稱清明連假期間女童不用上課,不可能發生放學後遭侵犯的情況,並質疑小雪陳述及相關證據的可信度。不過法院指出,案發時間是在清明節前,並非連假當天,因此不採信阿宏說法。小雪對於受害過程的核心陳述前後一致,父親目睹拉扯的證詞,以及醫院精神鑑定、心理諮商紀錄,也能相互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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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追訴權時效爭議,法院認為,警方在20年時效屆滿前,就已受理報案並對阿宏展開實質偵查,因此案件並未超過追訴期限。高雄高分院最終認定原判決並無不當,駁回阿宏上訴,維持有期徒刑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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