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林渝鈞,被控在任內涉入高利貸放款案,利用高姓公司負責人資金周轉困難之際,透過人頭、前妻蔣女及友人等人放貸,年息最高達84%,放貸金額高達新台幣1億餘元,總計收取利息逾4302萬元。
基隆地檢署主動偵辦後,今天偵查終結,依重利、洗錢、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犯強制未遂等罪嫌,起訴林渝鈞、前妻蔣女、董姓男子及鍾姓男子等4人。
檢方調查,林渝鈞原為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已於2026年3月9日辭職;蔣女為林的前妻,2人於2024年9月間辦理離婚登記,但被檢方認定是假離婚。林渝鈞一起夥友人董姓男子與鍾姓男子向被害的高姓負責人放高利貸。
檢方指出,高姓男子原為營造公司負責人,在基隆地區承攬工程,後因資金周轉不靈陷入財務困難,因曾到董男經營的歌唱行消費而結識董男。董男得知高男急需資金後,自2021年至2025年間,多次借款給高男,並約定年息31.6%至60%不等的高利貸,總計取得利息116萬餘元。
董男後來又介紹蔣女到高姓負責人實際經營的公司任職,林渝鈞因此與高男結識,也掌握高男財務吃緊狀況。檢方查出,林渝鈞為避免外界知悉其檢察官身分從事吸血式重利放貸,透過董男介紹,找來友人鍾男當人頭,並由林實際出資、實際收取利息。
檢方指控,林渝鈞支付鍾男14萬餘元人頭報酬,再以鍾男名義放貸給高姓負責人,並約定年息60%至84%的重利。董男則從中收取6萬元仲介費,林渝鈞在這部分收取利息共354萬餘元。
此外,林渝鈞另與前妻蔣女共同涉犯重利。檢方調查,2人一方面向親友以較低利息借貸,或以投資包裝借款方式取得資金,另一方面再轉手放貸給高姓負責人,並收取年息42%至60%不等的高利貸。檢方統計,林渝鈞與蔣女共放貸金額高達1億餘元,至少收取利息3948萬餘元。
不過,林渝鈞當時身為公職人員依法需財產申報,均未據實申報借貸給高姓負責人所產生的高額利息獲利。檢方認為,林渝鈞與蔣女辦理假離婚登記,讓自己不用申報實際財產狀況,涉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最後,去年9月,高姓負責人已無力償還利滾利所產生的高額債務,林渝鈞為確保借出去的錢能拿回來,竟要求高男接受其提出的償債合約,要求高男到林以他人名義設立的公司施作工程,所得工程款須優先清償積欠林的債務。檢方認為,林渝鈞假借檢察官職務上的權力,脅迫高男簽署償債合約,但高男最後未簽約,因此強制罪部分為未遂。
基隆地檢署表示,本案是檢方於2025年底察覺林渝鈞情況有異後,主動分案偵辦,指揮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廉政署搜索。全案今天偵查終結,林渝鈞、前妻蔣女、董男、鍾男等4人均遭提起公訴。
檢方認定,4人就放貸高姓負責人並收取重利部分,均涉犯刑法重利罪;林渝鈞、前妻蔣女、鍾男另涉犯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罪。林渝鈞與前妻蔣女就假離婚登記部分,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林渝鈞脅迫高姓負責人簽署償債合約部分,則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犯強制罪未遂。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