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在小吃店工作女子阿嬌(化名),明知對方已婚,仍與人夫發展長達4年的不正當關係,雙方長期透過通訊軟體互動,導致正宮在發現後身心受創,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認定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賠30萬。
判決指出,正宮於民國114年間在家協助丈夫處理事務時,意外發現其未登出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揭露阿嬌和丈夫兩人長期密切往來,內容更指「從欣賞一個女人,到重逢暗戀一個女人,到深愛一個女人四年至今」,可見雙方不正當關係至少維持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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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阿嬌亦曾在對話中提及離婚相關內容,對人夫傳訊「你離婚的時候有問過我嗎?我什麼時候叫你離婚了,我一直勸你不要離婚」,顯示其知悉對方婚姻狀態,仍持續交往。法院認為,相關對話已明顯超出一般社交範圍,足以認定雙方關係親密,對婚姻造成衝擊。
正宮指出,丈夫因外遇影響家庭關係,不僅逐漸減少甚至停止家庭支出,還多次因相關爭執產生衝突,使其身心承受極大壓力,被迫外出工作維持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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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嬌則辯稱,曾被告知對方已離婚,且自身僅具高中學歷,目前在小吃店工作,並需獨自扶養就讀高中的女兒,認為求償金額過高。但法院依據對話紀錄與時間脈絡,認定其明知對方有配偶仍持續交往,且雙方關係已影響婚姻穩定,構成侵害配偶權。
法官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侵權情節後,認為正宮請求的100萬元過高,最終判決賠償30萬元,並須依法計算利息,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