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因發現妻子有整整2年與他人發展不當關係,還稱對方為「專屬飼養員」,提告請求精神慰撫金。法院審酌相關證據後,認定妻子侵害配偶權成立,判決須賠償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一名從事資訊工程的男子與妻子於2018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夫妻關係一度穩定。雙方彼此信任,不僅知悉對方手機密碼,也可自由使用彼此手機。然而,2025年8月間,妻子參加公司員工旅遊後深夜返家,面對丈夫詢問行程卻語焉不詳,甚至情緒反應激烈,引發丈夫懷疑。
丈夫事後調閱車輛行車紀錄器影像,發現妻子在旅遊結束後,與一名小王一同前往汽車旅館。進一步檢視妻子手機內容後,更發現其與對方之間存有大量曖昧甚至露骨對話,對方暱稱為「我的專屬飼養員」,雙方不僅頻繁互動,亦多次相約發生親密行為。相關對話紀錄顯示,兩人早在2023年6月即開始交往,並於短時間內多次出入汽車旅館。
丈夫得知後身心受到嚴重打擊,主張婚姻信任基礎已遭破壞,且妻子事後未曾道歉,遂向法院請求80萬元精神賠償。審理期間,妻子經合法通知未到庭,也未提出任何答辯或書狀。
法院依據戶籍資料、通訊對話紀錄、行車紀錄器畫面等證據,認定妻子與小王在2023年6月至2025年8月期間,已逾越一般交往界線,關係具高度親密性,並多次發生性行為,對婚姻關係造成嚴重破壞,構成配偶權侵害。
另方面,小王已先行與丈夫以60萬元達成和解。法院指出,兩人屬共同侵權行為人,原應各負擔30萬元賠償責任,但因小王已支付金額高於其分擔比例,故剩餘責任由妻子全額負擔。
綜合考量丈夫學歷、收入及財產狀況等因素,法院最終判決妻子應賠償60萬元,以填補其精神損害。案件目前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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