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一名男子先前遭小三指控性侵,而判決出爐,男子獲判無罪,最終也順利當選鄉代,其原因也曝光。
根據判決書,被告黃姓男子與原告妮妮(化名)為朋友關係,妮妮某天晚上傳訊告訴黃男,「我們之前的事,在我同學間傳開了,我希望趕快解決,這也對你選情告急的事,越鬧越大對你沒幫助,現在不是我的問題了」,但黃男僅回應,「什麼事?很重要的情節?我很在意妳,等我這結束好嗎?」
妮妮指稱,兩人傳完訊息後,相約凌晨見面,她坐上黃男的轎車到了第一間旅館,她立刻向接待人員大喊「救我」,而黃男立刻叫她「不要吵」,而接待人員覺得2人只是在開玩笑,隨後她就被帶到第二間旅館,被黃男侵犯得逞。
黃男反駁,他跟妮妮在第二間旅館喝酒,妮妮突然要他給出承諾,且要說出「跟她有關係、我們是男女朋友」的話,但黃男當時為鄉民代表候選人,再加上怕被錄音,因此不敢說出口,怎料妮妮直接咬他手臂,又把杯子摔破,並否認有侵犯妮妮,雙方是合意才發生關係。
屏東地院審理後,另傳訊妮妮的多名友人,以及第一間旅館的接待人員A與第二間旅館的清潔人員B。清潔人員B稱,妮妮還有主動購買啤酒的行為,法院認為妮妮是自願與黃男入住旅館,妮妮提出的證據也不足以證明黃男有強制性交犯行,因此黃男獲判無罪。
案經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仍維持無罪原判,將檢方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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