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兒拒絕扶養「87歲失智」老母親 法官判准原因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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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社會局替1名87歲失智老婦人向其2名兒子追討安置費用,但2名兒子聯合指控,母親從他們出生後棄養至今,兄弟倆皆由養父照顧長大,過程中母親從未盡保護。(示意圖/Pixabay)
日前,社會局替1名87歲失智老婦人向其2名兒子追討安置費用,但2名兒子聯合指控,母親從他們出生後棄養至今,兄弟倆皆由養父照顧長大,過程中母親從未盡保護。(示意圖/Pixabay)

日前,社會局替1名87歲失智老婦人向其2名兒子追討安置費用,但2名兒子聯合指控,母親從他們出生後棄養至今,兄弟倆皆由養父照顧長大,過程中母親從未盡保護、教養責任,導致他們的成長背景缺少母愛,因此申請免除扶養義務。後經法院審理,同意免除兄弟倆的扶養義務。

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本案在法院審理時,發現婦人阿美(化名)與2名兒子的父親無婚姻關係,2名兒子出生後,也是由養父領養2人並扶養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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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美現年已87歲,依其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其名下無財產,財產總額為0元。由於阿美患有輕微失智、中聽,因此往往答非所問,無法表達自己的意思,生活無法自理。而經調查,阿美每年領有重陽禮金2000元、健保局全額補助9912元,及自2020年1月起每月領有3772元老人年金,法院依此認定,以阿美現有的資力,不足以維持每年最低生活,有受扶養之必要。

法院審理時,阿美大兒子表示,弟弟出生後都與他住在一起,完全不知母親去向,也從未被母親照顧扶養。加上養父曾因無能力扶養弟弟,所以弟弟小時候曾流落育幼院,直到後來養父有能力時,才將弟弟接回養育照顧至國小5年級,之後就由他扶養弟弟長大。

法官認為,阿美既為人母,就應依法完成扶養義務,但自2兄弟出生後至成年,阿美均未盡扶養義務,對於他們的成長過程也缺乏照顧。阿美無正當理由,全然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兄弟2人對母親之扶養義務,應予免除。

•以上言論由 CTWANT 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社會局 安置費用 婦人 失智症 免除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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