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駕駛行經台1線枋寮路段時,明明有依交通規定在速限下行駛,卻仍收到罰單,而駕駛喊冤,是另輛賓士呼嘯而過,認為自己幫對方背了黑鍋。對此,警方比對影片後,認為被拍到的車輛與違規車輛不相符,將主動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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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台1線454.3公里處南下車道限速60公里,有名駕駛5月1日行經該路段,遵守交通規則且在速限下行駛,事後卻收到罰單。罰單的違規事實指出,該路段限速60公里,而駕駛開到107公里、超速47公里,將罰緩新台幣1.2萬元並記3點,讓原本開心出遊到國境之南的駕駛,收到高額罰單後瞬間笑不出來。
認為自己收到烏龍罰單的駕駛,仔細調閱行車紀錄器後,才發現當時有輛賓士也在該路段,並從他旁邊呼嘯而過。根據GPS定位顯示,當時他的車僅開到69公里,未超過速限10公里,這讓駕駛認為他慘成代罪羔羊。
對此,枋寮分局回應,從民眾提供的影片及經過照片比對,見到一輛車從慢車道快速駛入,才導致測速照相所偵測到的車輛與違規車輛不符,為避免爭議,將主動撤銷罰單。
倒楣收紅單的駕駛,還好有行車紀錄器能佐證,否則只能啞巴吃黃蓮。而違規照片如果偵測範圍內同時出現2部以上車輛,難以辨識誰違規也是免罰,不想變冤大頭的駕駛可得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