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女大學生經過同學的介紹,認識了和同學同居的康姓清潔業者,並時不時接受對方的工作邀約來賺取外快,然而康姓業者卻在某天假借要「更換衣物」,將女大學生帶回住處,趁機對其進行性侵,導致女大生受到驚嚇,甚至因此罹患憂鬱癥,在親友鼓勵下決定報警處理。
判決書指出,該名女大生透過同學認識了康姓清潔業者,平時兼職清潔工作,偶爾會接受康姓業者的工作邀請,藉此賺取外快,由於過去的合作經驗,女大生對康男並沒有疑心,沒想到康男於2023年8月再度邀約女大生時,竟生出不軌的心思,二人在台中某地會合後,女大生搭上康男的機車準備出發工作,不料康男以「更換衣物」為由將小花帶回住處,並稱客廳沒有冷氣,要她進他的房間等待。
進入房間後,康男以「按摩舒壓」為名,開始按壓女大生的背部,趁機脫掉她的衣物並進行性侵犯,這也讓女大生受到驚嚇,奮力抵抗並迅速穿好衣物逃離現場,儘管成功脫逃,但女大生卻因此身心受到極大創傷,罹患中度憂鬱症,需前往身心診所接受治療,最終女大生在親友的鼓勵下,決定報警處理,而將康男繩之以法。
康男落網後也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與女大生和解,然而女大生拒絕和解,康男也未在庭審前彌補小花的損失。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康男強行脫去女大生的上衣、內衣以及內外褲,並強行拉開對方的雙腿,用雙手撫摸私密部位,主觀上顯然有滿足自己性欲的意圖,客觀上也進行了足以引發他人性欲的行為,毫無疑問屬於猥褻行為。
法院指出,當時女大生處於驚嚇狀態,無法及時反應和拒絕,法院認為這足以相信康男在進行這些行為時,已經壓制了女大生的性自主決定權,明顯違背了她的意願,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康男1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