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騎士認為交通尖峰時段,大量機車在待轉區反而會造成塞車,認為應該要取消,不過也有人說直接左轉更危險,因此建議待轉區保留,關於這項爭議臉書社團「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在去年12月24日發布「待轉大富翁」抗議活動,當時警方和車友爆發衝突,沒想到車友卻在近日收到傳票,過不久就要進入監獄服刑,事件在PTT引發熱議。
▼協會號召民眾玩待轉大富翁。(圖/翻攝自臉書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
一名網友表示,自己突然收到傳票,再過不久就要入監服刑,讓他相當震驚,而這起案件的原因出自於去年平安夜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待轉大富翁」的案子,根據傳票上指出,原PO遭判「侮辱公務員罪」,不過原PO表示,在收到傳票之前,完全沒開過庭,就直接跳到「簡易判決處刑」,他不滿說:「都什麼年代了,政府還要打壓社運人士」,突然間要入監服刑,讓他腦袋一片空白,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傳票上寫著「侮辱公務員罪」,原PO將要入獄服刑。(圖/翻攝自PTT)
而就有人在留言區詢問,「你有認罪嗎?要不然怎麼會是用簡易判決書呢?」原PO則表示,自己從頭到尾都沒認罪,僅承認警察是白X,並問對方「簡易判決書跟認罪與否無關係吧?」接著,就有善心網友出面解答,透露通常是用簡易判決處刑案件是要自白認罪的,但原PO既沒有認罪,還是收到建議判決書,對此,網友告訴他「收到判決書當時,就應該直接提出上訴」。
▼網友表示,自白認罪才會收到簡易判局書。(圖/翻攝自PTT)
就有網友將此篇貼文截圖,以「待轉大富翁玩到要進去蹲,我會笑死」在PTT上發文,表示自己看到笑出來,當時一堆人說被關也不怕,現在收到判決又開始叫屈,貼文曝光後,引起許多討論,「敢玩就敢蹲啊,叫什麼」、「敢挑戰就要承擔」、「請學會用正面詞彙酸人」、「網路上罵人白X都會被告了,更何況直接罵警察」、「對警員罵xx公然汙辱,與待轉無關吧」、「愛玩又要罵人,活該」。
不過收到傳票後,到底需不需要坐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指出,簡易判決處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所以原則上簡易判決處刑不用去坐牢。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55-1條指出,對簡易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但如果是被告偵查中自白犯罪,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者,則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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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臉書阿謙交通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