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位人夫意外發現妻子和一名「投資男」到PUB喝酒,隨後還到旅館發生性行為,讓他一氣之下告上法院,並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但妻子卻喊冤,表示自己當時喝得爛醉,根本無力反擊,強調自己「像屍體一樣被翻來翻去」,並反控丈夫也長期在外花錢買春。最後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判人妻免賠,全案定讞。
判決書中指出,這名人妻在2018年12月24日到12月25日間,與一位「投資男」到PUB喝酒,兩人事後還到旅館開房間、發生性行為。人夫得知妻子給自己戴綠帽,氣得提出妨害家庭的告訴,但妻子卻沒有因此受到制裁,讓他身心都相當痛苦,三個孩子也生活在不安當中,美滿的家庭因此破碎,隨後他又決定向妻子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人妻與「投資男」到PUB喝酒。(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對此,人妻指出否認與投資男發生性行為,她表示當天自己喝醉、沒有意識,就算有也是在她沒有意識的狀況下發生。此外,她提到自己大學畢業後就嫁給丈夫,結婚20幾年來自己全心全意投入家庭,丈夫卻長期在外買春,更和一位林姓女子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且丈夫10多年來無理由的拒絕和她「恩愛」,夫妻感情早已瀕臨破碎,雙方為此還簽訂一份同意書,內容中提到「同意妻子交男友、發生任何性關係」。
▼人夫簽訂同意書,答應讓妻子交男友、發生性關係。(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而人妻和「投資男」在車上的對話,也被行車紀錄器錄下,內容為人妻詢問對方是否有做好安全措施等,從中得知兩人的確有發生過性行為。此外,人妻也曾在事後向朋友求助如何蒐證,內容包括「性侵是刑事,我就一直不想報案」、「我真的無力抵抗」、「他在脫我衣服的時候像屍體一樣翻來翻去的脫,因為我就是不能動」。法官最後勘驗兩人對話及其他證據,採信人妻的說詞,認為她並非故意侵害丈夫配偶權,將丈夫的訴訟駁回,判她免賠。
雖然人夫最後不服判決結果決定上訴,但台中高分院勘驗各項事證後,認為原判決並無不當,決定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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