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17歲的少女和同校學長在逛完夜市後回到男方的住處,2人在接吻後,少女詢問了3次他是否有女友,沒想到學長不但承認自己有女友還說沒關係,接著不顧少女意願直接強迫對方發生性關係,這讓少女崩潰在事後打給男友求助並提告,如今法院判決也在近日出爐。
根據判決書,2017年5月一名17歲的少女和同校學長相約逛夜市,2人在逛完後到學長的租屋住休息,後來2人開始互相親吻對方,當少女察覺學長想和她發生關係後,先是詢問「你之前那個女友呢?」學長則回應「在原本的地方」,讓少女發現原來學長並非單身,於是表示「這樣不好吧?女友知道嗎?」
▼少女和同校學長在逛完夜市後回到男方的住處。(圖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沒想到學長聽到後竟表示沒關係,接著伸手想脫少女的衣服,讓她抗拒表示「不要這樣子,你已經有女朋友了」,結果學長開始不顧少女的意願,強迫和她發生關係,少女被侵犯後躲到廁所想聯絡男友,不過對方並沒有接,所以打給朋友,但因為當時是半夜,少女不知道能去哪裡,所以等到隔天男友來載她之後才離開。
事後少女傳訊息給學長表示她受到很大的陰影,詢問對方要怎麼處理,不過學長則表示,少女當時根本沒抵抗,還說如果她真的不舒服的話,為何還要留下過夜,學長的言論讓少女難以接受,於是報警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在審理後認為,學長不顧少女一再表示不願發生關係,以手及身體壓制強迫對方,雖然雙方後來有達成調解,且依約賠償20萬元完畢,但考量到學長在事後仍看不出他有悔悟之情,所以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他3年又6個月的有期徒刑。
▼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學長3年又6個月的有期徒刑。(圖/翻攝自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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