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控遭男性友人性侵數小時 法院1原因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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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法院審理後,因相關證據仍存有疑點,高雄高分院認為尚不足以證明男子犯罪。(示意圖/翻攝自canva)
案件經法院審理後,因相關證據仍存有疑點,高雄高分院認為尚不足以證明男子犯罪。(示意圖/翻攝自canva)

高雄一名女子指控遭男性友人載返住處後,在房間內被對方以手指強制侵犯數小時,事後身心受到嚴重影響,因而提出告訴。不過案件經法院審理後,因相關證據仍存有疑點,高雄高分院認為尚不足以證明男子犯罪,最終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女子指控遭侵犯 男方否認並提出不同說法

判決書指出,事件發生於2024年7月25日凌晨,當時雙方聚餐結束後,男子開車將女子送回楠梓區住處。女子事後指稱,男子進入房間後,不顧她的反抗,以手指對她進行性侵,時間長達數小時。女子隨後提出診斷證明及雙方對話錄音,並向司法機關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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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事後指稱,男子進入房間後,不顧她的反抗,以手指對她進行性侵。(示意圖/翻攝自canva)

面對指控,男子否認涉及性侵,主張兩人當時的互動並無異常。他另表示,女子先前曾因股票交割問題向他借款21萬元,但遭到拒絕,加上雙方關係後來轉趨冷淡,因此懷疑相關指控與金錢糾紛及感情因素有關,不過這部分屬於男子單方面的說法。

檢方不服一審結果 主張延後驗傷有其原因

本案一審判決男子無罪後,檢察官認為仍有調查及認定空間,因此提起上訴。檢方主張,女子可能因為對男子抱有好感,才沒有立即報警;至於驗傷時未能採集到相關DNA,也可能與事發後經過數日有關。檢方並指出,男子在雙方的對話錄音中曾表達歉意,認為這些內容可以作為判斷案情的參考。然而高雄高分院重新檢視相關證據後,認為檢方提出的理由仍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

法院審理時注意到,女子曾在庭上表示,從事件發生到接受驗傷期間,她並未洗澡。但根據相關驗傷資料,女子除原有的舊撕裂傷外,身體並沒有發現新的外傷,體內採樣也未檢出男子的DNA。法院據此檢視女子的指述與客觀檢驗結果是否一致。不過未發現新傷或未檢出DNA,本身並不必然代表性侵沒有發生,仍須與其他證據一併判斷。

洗澡
法院審理時注意到,女子曾在庭上表示,從事件發生到接受驗傷期間,她並未洗澡。(示意圖/翻攝自canva)

此外,法官也將案發後雙方的互動情形納入考量,包括女子當時仍忙於處理股票交割問題,曾向他人籌措資金,以及離開住處後曾攙扶跌倒的男子,兩人之後還一同前往夾娃娃機店等情節。法院認為,這些行為與女子所描述的遭遇之間,仍有需要釐清之處,因此進一步檢視其陳述是否能獲得其他證據支持。

男方道歉錄音成爭點 法院認為尚不足以定罪

針對檢方提出的道歉錄音,法院認為,男子當時正積極追求女子,相關言語也可能是為了安撫對方情緒,不能僅憑錄音中的道歉內容,就直接認定他確實犯下性侵罪。綜合女子的陳述、驗傷結果、DNA採樣資料、案發後的互動情形及錄音內容,高雄高分院認為,現有證據仍無法充分證明男子犯罪,尚未達到刑事定罪所需的證明程度。因此法院最終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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