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陳姓男子於2018年間送一名醉酒友人到汽車旅館投宿,而後竟未離開該旅館,並嘗試打開其它房門,侵犯一名酒醉後熟睡的女子,對方痛醒後驚見陳姓男子,憤而報警處理,事後陳姓男子也被依侵入住宅、乘機性交等罪判刑6月、3年,其中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於2018年12月底的凌晨,和一名好友送醉酒的女性友人到汽車旅館投宿,然而他送完人後卻嘗試打開其它房間,剛好發現被害女子的房門沒有鎖,並且陷入熟睡的樣子,竟對其伸出狼爪。
▼陳姓男子嘗試打開其它房間,剛好發現被害女子的房門沒有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被害女子察覺身體有異驚醒,看見陳姓男子,嚇得連忙詢問「你是誰?」並通知櫃台人員幫忙報警。事後被害女子證稱自己當天和友人去KTV歡唱,因為喝醉了,友人也不清楚她的地址,於是把她送到汽車旅館休息,期間她意識不太清楚,直到被陳姓男子侵犯才痛醒。
而陳姓男子則辯稱自己是走錯房間,原本打算休息一下,結果被害者卻主動趴在他身上,因燈光昏暗,他以為是與他互有好感的女性友人,而後則強調「我有用手指侵入被害人」、「只有一次,約一秒鐘而已」、「我剛插入,被害人就睜開眼問我是誰」。
▼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圖/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法院勘驗事證後認為,被害者入住的房間與陳姓男子送友人入住的房間是不同棟也不同層樓,難有誤闖的可能性,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依侵入住宅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並依乘機性交罪判處其有期徒期3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均遭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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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