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一位母親因家境困頓,竟逼迫女兒賣淫,不只如此,還聯合某任男友與女兒玩脫衣遊戲,待衣服全脫光後玩3P,荒唐的行徑令人不敢置信。事情曝光之後,法官審判母親10年5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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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案判決書,這位母親曾在早在2017年間就曾把年僅12歲的女兒交給父親的七旬男姓友人,使對方性侵女兒得逞,當時不顧女兒的呼叫求救,還在事後向老翁取得了現金2000元。2019年4月,母親把女兒獨自留在家,再次放任同位老伯進入家中性侵,隨後再取2000元。
▼雲林一名母親讓女兒從事性交易。(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母親的王姓男友出獄後,不斷對其女兒伸出狼爪,一個月性侵一次,至少得逞七次,一直到2019年間,少女母親交了新男友,便開始在租屋處與新男友、女兒玩「撲克牌脫衣」遊戲,規定玩輸的就要脫一件衣服,待所有人全都褪下衣物之後再共處一室玩起3P,不只不保護女兒,還將她推入性侵魔爪。
事件一直到女兒學校老師察覺其狀態有異狀,詢問後才此事得以曝光,當下立刻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到母親及三位男性,檢方則向4人提起公訴。
台南高分院審理時,認定4人犯罪屬實,但母親部分,考量到已與少女及其奶奶和解,但讓女兒從事性交易,沒有做好母親保護本分,違反兒少法判處10年5月。而與少女性交易的老伯則判刑8年6月;性侵少女7次的陳男判刑3年3月;玩3P的男友則判刑1年8月。
▼母親甚至讓女兒以及男友共處一室玩3P。(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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