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女看護控遭雇主前夫性侵 大逆轉判無罪原因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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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看護控訴,雇主前夫趁她在3樓房間時侵犯得逞。(圖/翻攝自canva)
女看護控訴,雇主前夫趁她在3樓房間時侵犯得逞。(圖/翻攝自canva)

台南一名印尼籍女看護心心(化名)向警方指控,遭照顧對象的前夫小益(化名)伸出狼爪,趁她在3樓房間時以手摀住口鼻將她迷暈,隨後強行性侵得逞。全案經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嫌提起公訴,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案情卻出現大逆轉,法官認定雙方是「合意性交易」,判決小益無罪。

根據判決書記載,小益與女看護心心同住於台南市,不過心心指控113年某日晚間小益在房間內,以手摀住她的口鼻,接著聞到怪味後身體突然頭暈、全身無力,隨後被推倒在床,甚至因自身陰莖較小而套上「假姐夫」強行侵犯得逞。心心於案發2週後向人力仲介哭訴並報案。

 

對此,小益則辯稱雙方是以2萬4000元達成合意性交易,而台南地地院法官審理後發現,女看護心心先前先向仲介聲稱「被餵藥」,到了警訊及審理時又改口是「摀口鼻聞到怪味暈倒」,但心心又坦承過程中能推打小益,事後還能自行穿褲子爬至一樓洗澡,並非完全無力抵抗。此外,女看護心心指稱小益使用的「假姐夫」擦了藥水會變大變硬,過一陣子又會變軟,違反一般生活經驗與物理常識,且對於藥物擺放的位置陳述前後不符,警方現場也未扣得任何「假姐夫」或藥瓶。

法官勘驗小益手機也發現,小益早在案發前數小時,就已使用翻譯軟體將「第一次20000已經很多了」、「這是我第一次花錢」等性交易議價語句翻譯成印尼文,證實小益所言性交易並非捏造。案發後數日,女看護心心在LINE對話中還傳訊向小益表達「非常感謝先生對我的幫助」等語,案發3週後的驗傷診斷僅有陰部輕微擦傷、處女膜無傷,無法證明曾遭強行以「假姐夫」侵犯。

台南地院法官綜合全案事證認為,女看護心心的指訴存在多處瑕疵與不合情理之處,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形成有罪確信。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最終判決小益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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