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兒要錢買講義,卻遭父親性侵,父親刑事部分日前遭判3年6月確定;女兒及母親另向父親求償。二審高院今天判父親須賠償新台幣7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宜蘭一名男子因16歲女兒欲跟他要錢買講義,竟不滿女兒常跟他要錢花,先責罵一頓後,竟將女兒帶到房內性侵得逞。
受害的女兒與其母親提起民事訴訟,向父親求償60萬元及50萬元。一審宜蘭地院判父親應賠50萬元及20萬元,父親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認定,女兒遭性侵後,將此事告知女性好友,直到上課時經老師發覺情緒有異,女兒才被動陳述遭性侵,女兒在社工訪視、心理諮商以及刑事案件偵審程序中,陳述事發經過時,仍有身心受創反應,與通常性侵害被害人驚恐、畏懼的身心狀態相符。
二審指出,女兒就是否受性侵進行測謊鑑定的結果,並沒有不實反應,父親被訴強制性交罪嫌的刑事案件,也經最高法院判刑有罪確定,因此認定父親對女兒確實有性侵行為。
二審審酌,女兒於事發時未成年,加害者身為父親,本應保護照顧女兒,卻對女兒做不法侵害行為,導致女兒身心受創失衡,精神上遭受痛苦;而女兒的母親也因此身心同感崩潰,精神上也有重大痛苦。
二審考量兩造的學經歷、經濟能力等一切情形,駁回父親上訴,仍判他須賠2人50萬元及20萬元,全案確定。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