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行逼車害重機慘摔!警用詞遭怒轟 被逼到急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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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重機騎士行駛在台88線快速道路上,遭水產行小貨車疑似惡意逼車,導致碰撞重摔受傷。對此,屏東警分局第一時間以「不慎擦撞」說明此事件,引發眾怒,稍早警局又再度發文,除對用詞不當致歉外,也依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肇事者。

事件發生後,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於28日早上11時左右發出新聞稿,表示「小貨車向右側路肩超車後,欲變換回外側車道時『不慎』與大型重型機車右側手把發生碰撞肇事」。對此,網友完全不能認同警局表示的「不慎」二字,氣憤回應「路肩可以超車?這叫不慎?」、「追到路肩叫超車不慎」,警局也立刻移除「不慎」兩字,並將貼文重新上架。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第一時間以「不慎擦撞」說明此事件。(圖/翻攝自PTT

▼網友憤怒表示「追到路肩叫超車不慎」。(圖/翻攝自PTT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針對不當用詞,於今(29)日早上約10時左右發出貼文,表示在28日發布新聞稿及臉書貼文時,內容敘及「不慎」擦撞一詞,用字遣詞造成社會大眾誤解,已經立即更新及回應,而警局也送上最深的歉意。另外,警局也表示,根據後方行車紀錄器顯示,小貨車駕駛人顯有「惡意逼車」及「違規行駛路肩」等行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此案。

 

▼海產行小貨車疑似惡意逼車,導致碰撞重摔受傷。(圖/翻攝自重機車友▕ 各區路況、天氣回報中心 臉書)

 

另外,此案涉及的刑事責任部分,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則表示,「自小貨車蔡姓駕駛人行為,恐觸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同法185條第1項公共危險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傷害罪」,至於是否構成殺人未遂,需視被害人到案陳述後才能確認,而屏東分局也不斷在檢視行車紀錄器,還原事發原委,釐清這起肇事過程的始末。

 

 

 

據了解,該名重機騎士當時剛變換到右側車道,隨後水產行小貨車就直接往騎士右側開,並直接超車,下一秒立刻將方向擺正,使重機騎士遭車尾碰撞,倒地後還差點被一旁大車輾過,該名駕駛則加速肇事逃逸,影片曝光後,引起網友撻伐。豈料,水產行還透過臉書回應,「是重機不讓路,不是我們逼他車」,讓網友的怒火更盛,希望可以還給騎士一個公道。

 

▼水產行事後竟表示,「是重機不讓路,不是我們逼他車」。(圖/翻攝自臉書《第四維度 Photography》)

(封面圖 / 翻攝自重機車友▕ 各區路況、天氣回報中心 臉書)

台88線 重機 水產行 逼車 屏東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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