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4歲少女在網路上認識31歲的羅姓男以,8月29日北上新竹面試「手遊陪打」,沒想到就被羅男囚禁整整66小時。據悉,羅男曾性侵2名未成年少女,以提供工作機會為由,騙出少女後,還強迫少女必須換上情趣衣著,再施以動物性麻藥性侵得逞。
根據判決書指出,羅男曾有2起性侵未成年少女的前科紀錄。他在2017年在台北市某保全公司擔任經理,負責應徵面試的工作,但後來卻藉機在人力銀行網站尋找正在找打工的未成年少女,以面試為由,先後約出年僅15、16歲的少女。
▼羅男曾性侵2名未成年國中少女。(圖/東森新聞)
在107年5月5日,羅男以面試為由約少女外出,當時他開車載少女回住處,趁機將藥物加入飲料中,接著要求她必須去換實習用的制服,而少女在換衣著的過程中逐漸失去意識,最後羅男趁她昏迷時,脫去她的衣物偷拍猥褻照,最後性侵得逞;107年5月26日,羅男再以相同手法,約另一位少女外出,並以工作需求為由,要求必須換上情趣內衣、肚兜、絲襪,並拍下所謂的「面試照片」,而羅男同樣在飲用水中放下藥物,並趁少女沉睡,脫去衣物拍猥褻照,不過在準備性侵時,少女突然驚醒,最後羅男承諾只要不張揚,就會將衣物歸還。
而警方於107年12月5日開立搜索票,前往羅男的公司,並扣得2位少女的猥褻照片,同時也查獲到情趣內衣、安眠藥等物品,羅男也坦言自己犯下的罪刑。
台北地院審酌此案時,因受害的2名少女皆未成年,羅男竟利用2人有經濟壓力、謀求工作,且為滿足個人私慾,以動物性麻藥昏迷少女,性侵得逞,還將全程錄製下來,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和以藥劑之方法使少女被拍攝性交及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等罪刑,各處有期徒刑7年6月,合併執行10年,全案仍可上訴。
▼羅男日前約2女外出,當時他開車載少女回住處。(圖/東森新聞)
豈料,羅男仍未悔改,又以同樣手法欺騙高雄少女北上打工,最後還囚禁在新竹出租套房的4樓夾層中66小時,雖然少女最後平安獲救,不過羅男恐怕又要再處以更重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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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 / 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