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去年1月間發生1歲多女童遭虐死案,台南高分院判處生母表姐薛彗昀、男性友人李嘉偉無期徒刑,表姐夫何耿賢有期徒刑18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薛彗昀等人和女童同居一處,自去年1月1日起共同開始毆打阻止女童入睡,僅讓女童食用少量奶粉,明知結果,卻互不阻止,直到15日發現女童生命跡象不穩,又未送醫,而前往KTV歡唱,女童最後不治。
警方逮捕當時17歲未成年的薛姓生母、21歲薛彗昀及26歲何耿賢、28歲李嘉偉等4人,將生母移送少年法庭。台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薛彗昀等3人,求處無期徒刑。
全案一、二審均判處薛彗昀、李嘉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何耿賢被判18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