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驚傳一起隱瞞多年的家庭悲劇!一名年過五旬的獸父「阿德」(化名)在民國97年間,竟趁同住的繼女「小美」(化名)半夜熟睡、不知抗拒時,兩度伸出狼爪指侵得逞。沒想到事隔18年,阿德受不了良心譴責,主動向生母坦承當年的犯行,經由社工通報後全案才正式曝光。台南地院近日審結,考量阿德已向小美下跪認錯,雙方以20萬元達成和解並分期賠償,且小美也心軟同意給予自新機會,最終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阿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須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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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南地院判決書指出,這起案件發生在民國97年間。當時阿德與繼女小美同住於台南市安南區的住處。不料,身為長輩的阿德竟為了滿足一己私慾,在某日半夜趁著小美陷入熟睡、完全不知抗拒的狀態下,以手指侵犯得逞;隨後在當年的另一個半夜,阿德又食髓知味,以相同手法對小美進行了第二次的乘機性交犯行。
這起悲劇被小美默默承受並隱瞞了許久,直到後來阿德主動將此事告知不知情的妻子(即小美的母親),消息輾轉傳到社工人員耳中,整起性侵案才正式報警處理並進入司法程序。
案件進入偵審階段後,阿德對於當年的兩次犯行均坦承不諱。被害的小美在審理中向法官表示,繼父阿德在多年前曾經親自向她下跪道歉,並坦言「當時家裡沒有人可以幫助我處理這件事,是後來親戚跟家暴中心講的。」
儘管身心受創,但看見阿德展現出誠意想要彌補,雙方最終在今年8月順利達成調解。阿德承諾賠償20萬元,自9月底起按月分期支付3000元給小美;而小美也選擇在法庭上原諒對方,並主動請求法官從輕量刑,希望能給這名曾傷害過她的繼父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法官審理後認為,阿德利用繼女小美熟睡時犯案,罔顧性自主權,確實對被害人造成難以磨滅的心理陰影。不過考量到《刑法》乘機性交罪的最輕法定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若直接重判恐有「情輕法重」之虞;加上阿德始終坦承犯行、積極與小美和解並獲取諒解,客觀上確有情堪憫恕之處,因此依法酌減其刑。
最終,台南地院將兩次乘機性交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同時考量其無前科且有悔意,宣告緩刑5年,以觀後效。法官也下令阿德必須嚴格遵守分期賠償20萬元的調解條件,並在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由專業人員進行觀護與輔導,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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