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名女子與母親吵架後離家出走,在火車站前徘徊,這時張姓男子見女子落單,假意說要帶對方到警局,卻將女子帶到偏避的貨櫃屋軟禁4天,期間張男還性侵女子,最後女子趁機打電話給母親求救,才脫離張男魔爪。一審法官判處張男12年有期徒刑,二審改判9年,張男不服上訴到三審,法官將其上訴駁回。
根據判決書指出,2016年1月16日,女子與母親吵架後負氣離家,之後獨自搭火車前往斗南火車站。張男見到女子落單,便上前搭訕,當時張男對女子說要帶她去警局,卻連哄帶騙的說「太晚了,先休息」,將帶她到自己居住的林間貨櫃屋。
女子因當時相當疲憊,且認為張男是好人,不疑有他,跟著對方抵達貨櫃屋。到了之後,張男還假好心的拿了熱食給女子,吃完後女子昏昏欲睡,張男見對方睡著,逐漸露出本性,撲到女子身上,不顧對方反抗,強行脫掉其衣褲,性侵得逞。之後張男還將女子軟禁在貨櫃屋中,期間又多次對女子伸出狼爪。
▼張男帶著女子前往偏僻的林間貨櫃屋。(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女子遭軟禁4天後,趁著與張男外出的機會,打電話給母親,成功脫離對方魔爪。回到家後,因為心中陰影揮之不去,加上忘記張男姓名,女子遲遲不敢報警,直到9個月後,她在整理事發當天背的包包時,發現張男藥袋、想起對方姓名,與媽媽討論後,擔心會有下一個受害者出現,決定提告。
▼女子最後決定對男子提起告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對此,一審法官依強制性交等4罪,判處張男12年有期徒刑,經上訴二審,法官改判為9年,張男不服上訴,辯稱女子是出於自願與他發生性關係,但是法官不採信,駁回上訴,維持9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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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