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誇張!一名男子與妻子離婚後,竟把年僅4、6歲的女兒當成洩慾工具,孩子們因擔心失去依靠,而默默隱忍惡行,讓男子10年來性侵得逾千次,直到去年此事才曝光。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猥褻、加重強制性交等1319罪,判男子6856年徒刑,合併應執行25年。
判決書指出,該名男子自從對6歲女兒肛交得逞後,便獸性大發,不僅多次性侵,還逼迫女兒用嘴巴幫他,更可惡的是,男子還將狼爪伸向僅有4歲的小女兒,把兩名年幼孩子當成洩慾工具,且頻率也從每月1次變成一周3次,即使小姊妹哭訴正值經期,他也要伸手摸到衛生棉才肯罷休。
▼男子對4、6歲的女兒們伸出狼爪,10年以來性侵得逞多次。(示意圖/pixabay)
對此,小姊妹證稱,經常在半夜睡覺時,被爸爸從房間抱走,她們其實都知道彼此遭爸爸性侵,但因為害怕爸爸被抓走後,會沒有人照顧她們,所以一直把這件事藏在心裡,不敢說出去,最後還是學校同學和老師發現異樣,不斷追問兩人才使事件曝光。
男子在訊問時,先是坦承性侵小姊妹,但事後又翻供否認,甚至他還在法庭審理中辯稱,當時的供詞是因為母親生病住院,自己無法同時照顧祖孫,為了讓社會局介入照顧小姊妹,權衡之下才選擇認罪。他還宣稱,自己只有幫女兒們洗澡,並沒有性侵她們,還直指小姊妹的說詞,都是前妻為了爭取撫養費所教導的。
▼小姊妹擔心失去依靠,而不敢說出被爸爸性侵的事。(示意圖/pixabay)
不過,根據小姊妹的驗傷報告、社工訪查與親友證詞等證據,都指出男子有性侵的事實,再加上他曾向警方坦承,是看了色情片後衝動犯錯。因此法院最後採信其說法,認為男子身為小姊妹唯一的扶養者,卻將兩人視為禁臠,長期猥褻、性侵,藉此發洩獸慾,使小姊妹身心受創,導致無法從中分辨正常與異常,嚴重違背人倫,且事後又矢口否認,因此從最重刑度量刑。
●東森新聞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