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太牽強!高雄一名劉姓女子,長期和洪姓女子結怨,沒想到劉女氣不過,竟從2016年開始,在自己的臉書上公然辱罵洪女是「人妖」、「白目」等語,還公開洪女通訊軟體上的照片、對話紀錄,後來洪女將她告上法院,陳女竟然還說「人妖」是稱讚,不過合議庭依前後文判斷,認為有貶義,依公然侮辱、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分別判處劉女拘役20日、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據《聯合報》報導,劉女和洪女積怨多年,2016年3月至2017年5月間,劉女在臉書發文影射洪女,包含:「有弱智在搞我」、「妳看我版面滿滿都砲轟妳,因為妳白目啊」、「整型變化過渡期的人妖樣也變得這樣漂漂亮亮的」、「妳腦殘程度全台灣 No.1」、「妳個拜尺弱雞,妳連一坨屎都不如」等語,還將洪女的照片截圖放上臉書,這讓洪女相當不滿,認為已經侵犯到她的隱私,怒將陳女告上法院。
▼劉女在臉書怒罵洪女,圖非當事人。(示意圖/pixabay)
不過劉女到案後供稱,是因為洪女私訊她要她撤貼文,還不斷騷擾、恐嚇、侮辱,她才會寫下上述言論。劉女還說自己說洪女是「人妖」,其實是在讚美她,不過合議庭指出,「人妖」字義上解釋有2種,一種是指男扮女、女扮男、行為不守常法的人,另一種則是指跨越性別的泰國歌舞表演者,法官檢閱劉女言論前後文,認為劉女言論應屬於貶義,有貶損人格尊嚴意味。
▼劉女辯稱「人妖」是稱讚洪女,圖非當事人。(示意圖/pixabay)
此外,劉女還說洪女弱智、白目,合議庭認為也有貶義,劉女在辱罵洪女時,還附上洪女照片、對話紀錄,寫下「看看2年來的整形技術」,不僅涉及公然侮辱,還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因此法官依公然侮辱罪3罪、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2罪,分別判處劉女應執行拘役20日、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2萬元、12萬元,全案可上訴。
(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