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有詐欺前科的梁姓男子佯稱自己是香港富商,應徵一位女大生當秘書,還以「錄取」威脅女大生跟他上床,也藉此脅迫女大生的姊妹都與他發生關係後,還逼3人下海賺錢養他,高院更一審昨(18日)維持一審見解,判處性侵無罪。
判決書指出,梁男2005年間上網自稱香港富商,在台灣開公司需要女秘書,一名女大生應徵時,梁男謊稱自己母親是LV大股東,以後可以介紹她去LV上班,並還向女大生瞎掰:「公司的女職員都跟我上過床,除非妳不要這份工作」,進而與對方發生關係。
▼梁男用計脅迫3姊妹和他發生性關係。(示意圖/Pixabay)
事後,梁男得知女大生還有姊姊、妹妹,加上3姊妹的父親過去曾開設神壇,深信鬼神之說,於是他先在租屋處騙妹妹「有嬰靈纏身」,需靠發生性關係才能排出,進而性侵得逞,隨後把姊姊騙到飯店,威脅「妳妹妹在我手上」等語,姊姊只好同意與他發生性關係,更可惡的是,梁男騙3姊妹自己有性愛光碟,脅迫3人下海賺錢給他,施虐時間長達7年,妹妹還為他生下一子,整起事件直到3姊妹的堂姊報警後才曝光。
▼3姊妹遭梁男施虐長達7年。(示意圖/Pixabay)
一審法官認為,3姊妹是自願與梁男上床,因此判梁男性侵無罪,僅詐欺罪判刑2年確定,但二審時,高院認為,梁男以詐術脅迫女子發生性關係,手段惡劣、犯行重大,將他重判19年4月,但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時法官認為,被害女子的指控未見梁男有何施加脅迫使與從事性交易的情況,且性侵部分證詞前後不一,因此依然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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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