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店員偷吃2顆茶葉蛋 要關3月或罰9萬
高雄一名在連鎖超市任職的女店員,去年(2018年)在上班時間偷吃了2顆茶葉蛋,店長發現茶葉蛋數量有異後,調閱監視器發現是女店員偷吃蛋,憤而提告,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依業務侵占罪提起公訴,但法官審理後,認為本案吃蛋沒必要依原定刑判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將該女減刑為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指出,女店員於2018年7月時,兩度偷取架上每顆售價9元的茶葉蛋,並躲在櫃台後方食用,店長發現茶葉蛋數量有異後,調閱監視器發現是女店員偷吃了,於是質問女店員為何偷吃蛋,女店員則是辯稱「客人反應蛋太鹹」才親自食用確認,還堅稱有付錢給同事,但同事表示女店員根本沒付錢,店長才氣得告上法院。
▼女店員偷吃茶葉蛋被判刑。(示意圖/東森新聞)
檢察官調查認為,如果是為了客訴產品問題,可以直接在櫃檯前試吃,不需要躲起來吃,且女店員事發後仍矢口否認犯行,也拒絕賠償店家損失,因此依照業務侵占罪提起告訴。
然而,法官審理後認為,偷吃蛋的行為確實犯法,但「情輕法重」,引用刑法第59條酌情減刑,同時,考量女店員沒有前科,經濟狀況貧寒且領有重大傷病卡,判女店員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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