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團去長灘島溺死...受益人竟是同團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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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保險,怎麼保險受益人是毫無血緣關係的人。一名黎姓男子在3年前,去長灘島玩不幸溺斃死亡,男子的父母親在申請理賠的時候,才發現兒子的保險受益人被寫成同團成員的孩子,因此上法院請求保險公司給付,雖然保險公司主張保險契約無效,不過法官認為,即便為他殺也符合「意外」要件,判決保險公司應該給付2000萬元保險金。

 

 


▼黎姓男子在3年前,去長灘島玩不幸溺斃死亡。(圖/東森新聞)

 

潔白沙灘、湛藍海水,就是這美景被旅遊雜誌評選為「世界最美的沙灘」之一,到菲律賓中部的長灘島,必玩水上活動,但一名詹姓男子,在2016年卻不幸在這溺斃,詹姓男子的父母辦理後事的時候,才發現兒子的意外險受益人,竟然毫無血緣關係。


整起事件發生在3年前的4月24號,詹姓男子跟團到長灘島玩,同團的有傅姓、任姓等等 ,一共4個人的旅平險、意外傷殘險都交給傅姓男子辦,保險給付額每人2000萬元,2天後黎姓男子離奇溺水死亡,父母親在向保險公司查詢保險金時,發現兒子保險受益人,竟然是同團成員,任姓男子的兒子。


詹家父母向保險公司要求給付2000萬保險金,認為代辦的傅姓男子,沒有經過兒子的同意,就把受益人寫成別人的孩子,而且任姓男子,也簽署了放棄同意書。

 

▼父母辦後事時,發現意外險受益人竟是同團成員的兒子。(圖/東森新聞)


不過保險公司提出異議,認為根據保險法規定,代辦的傅姓男子,沒有經過黎姓男子的同意就設定受益人,保險契約應該無效,而且黎姓男子的父母也對同團的傅姓、任姓男子,提出殺人、詐欺取財未遂等刑事告訴,疑似為他殺,不符合意外,因此拒絕給付保險金。


但法官則認為,保險契約保費,都是由黎姓男子訂立給付,而且依據保險法規定,2000萬保險金,算是黎姓男子的遺產,本應由法定繼承人繼承,即便是他殺,對死者來說,還是屬於外來變化所導致的突發事故,符合意外要件,因此裁定保險公司必須依約給付2000萬元,全案仍可再上訴。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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