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最新消息,空軍士兵江國慶被控性侵殺害5歲女童,1997年遭軍方冤枉槍決,後來,判死刑確定的國防部北部軍事地方法院,付江家1億多元的國家賠償後,再向非法取供的國防部前部長陳肇敏等6軍官求償共8844萬元,一、二審判5人賠償共5957萬元,只有一名黃姓軍官無責免賠,最高院駁回陳肇敏等人與軍事法院的上訴,全案確定。
▼立委洪慈庸也曾北上為江國慶的母親開記者會(圖/東森新聞資料照片)
回溯事發經過,1996年9月12日一名5歲謝姓女童被人發現,在台北市大安區空軍作戰司令部的營區廁所內遭姦殺死亡,時任台北市長的陳水扁限期1個月破案,軍方也特別成立「0912專案小組」,認定士兵江國慶犯案,隔年(1997)8月13日執行槍決,當時他僅有21歲,不過在遺書上,江國慶寫明自己是遭到刑求誣賴 。
▼江國慶母親王彩蓮捧著兒子遺照(圖/東森新聞資料照片)
江家認為兒子是冤死,陳情多年後,2011年9月13日,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再審宣判,江國慶獲判無罪,2011年國賠江家1億318萬餘元後,再向當時擔任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的陳肇敏,及5名參與偵訊江國慶的軍官提告,要求賠償8844萬餘元,台北地院一、二審都判決陳男等人須賠償5957萬元,而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除了一名黃姓軍官免賠以外,其餘5人須賠償5957萬確定。
(封面圖/東森新聞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