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心當護花使者反挨告!新北市一名林姓女子,指控一名曾載她回家的王姓運將,因追求她不成,竟開車跟蹤她,還常在半夜去她家按電鈴,種種騷擾行為讓她身心俱疲,怒告對方涉嫌強制罪,但王男喊冤,反駁根本沒有騷擾林女,且和她是男女朋友,兩人還發生過親密關係,甚至拿出林女就曾傳給他的「7字鹹濕訊息」證明,台北地檢署調查後採信王男說詞,對他做出不起訴處分。
▼林姓女子指控一名曾載她回家的王姓運將,因追求不成開始騷擾她。(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林女指控,自己工作關係經常晚歸,在一次因緣際會下,搭過王姓運將的計程車,沒想到之後王男就一直騷擾她,除了會在她下班時間,刻意到她公司附近等候,堵不到人,就半夜到她住處樓下按電鈴,甚至去她做禮拜的教會找人,還在路上一看到她就按喇叭想引起注意,接連的行為讓她不堪其擾,一氣之下對王男提告涉嫌強制罪,不過,針對林女指控,王男委屈表示,與林女曾經是男女朋友,但對方卻突然避不見面,他基於關心,才會到她家樓下看她深夜回家了沒,或到公司附近等她,強調並沒有騷擾她。
▼林女指控王姓運將會到公司和她家堵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王姓運將提出兩人傳LINE的訊息證明關係。(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對於王男的反駁,林女否認2人是男女朋友,更沒發生過親密關係,但王男拿出雙方的LINE對話紀錄,其中林女傳訊息給他「我會不會懷孕啊」、「我不想要小孩」、「你搞得我的腰好累」,證明2人確實有過一段情。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王姓運將雖有按電鈴,但未達密集、頻繁、反覆的程度,也沒有對林女暴力相向或言語威脅,與《刑法》強制罪的構成要件不符,因此採信王男的辯詞,對他做出不起訴處分。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中央社、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