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陳姓男子在2015年擔任高雄市某議員辦公室助理期間,替一名女子處理違建增建的糾紛,不料,他卻在2015年6月某日上午,以討論案情為藉口,邀約女子出門,並在車內對女子伸出狼爪,女子雖多次拒絕,但仍被陳男指侵得逞,女子事後不堪受辱報案,高雄高分院將陳男依強制性交罪維持一審判陳男4年徒刑。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被害女子在2015年間為處理房屋違章增建糾紛,透過里長結識了陳男,沒想到陳男竟對她伸出狼爪。事發當時,陳男藉口與女子討論案情,開車載著女子到金獅湖蝴蝶園後方的停車場,豈料,陳男卻突然整個人跨坐到副駕駛座上,一手壓制著她的右肩,另一手更直接伸入衣領內襲胸,更誇張的是,陳男隨後還將手伸入女子的內褲內,女子雖奮力掙扎直喊:「大哥不要!」但仍遭到陳男手指性侵得逞,女子最後警告陳男,若再侵犯就要報警,陳男才罷手將她載回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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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女子回家後,不停哭泣,女子丈夫見狀驚覺事態不對,但女子始終不願透露發生什麼事,直到一周後,丈夫要求行房,女子卻又嚎啕大哭,在丈夫的追問之下整起事件才曝光。丈夫氣得帶著女子找里長幫忙處理,但里長認為女子沒有證據,於是女子便當場打電話給陳男錄音蒐證,陳男在電話中提到「我包6000元跟妳道歉」、「我一生25年來參與政治,剛好做錯妳這件事而已」等,女子隨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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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在法庭上供稱,案發當天是被害女子主動約他出去,在車上講述案情時情緒相當激動,他才以摟肩等方式安慰對方,並辯說是當下氣氛使然,他才會一時按耐不住,將手順勢摸到對方內褲裡面,但他強調「只有撫摸陰毛約5秒鐘」,女方拒絕後就停手,並沒有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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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陳男在被害女子錄下的電話錄音檔中,說出「願包6000元」、「做錯事」等語句,承認確實有對女子做出逾矩行為,且被害女子案發當晚到高雄榮總看身心科,被診斷出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及憂鬱症症狀,但事隔一週才敢向丈夫哭訴實情,反應符合性侵害被害人常情,認定指控屬實,高雄地院今年5月一審判陳男4年徒刑,高雄高分院日前再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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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蘋果日報》報導,原本雇用陳男的議員表示,陳男之前是其他議員的助理,已有10多年資歷,但他來服務處不到一年就發生此事,已請他離職,該議員還說,陳男已是成年人,須為自己行為負責,無法替他做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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